宁波市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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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加强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文化权益而安排的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政府采购等相
2、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其他项目。第五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戏曲、艺术普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活动等,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如文化示范工程创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研究等项目。第六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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