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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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为老年人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医疗康复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登记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
2、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给予资助。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是资助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资助养老机构的核查、拨付、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资助养老机构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床位建设补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床位建设补助,是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所产生的新增床位。新增床位不含养老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变化。新建的新增床位是指房屋及配套场所新建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而产生的新增床位;改扩建的新增床位是指在原有房产基础上改造而成或扩大规模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而产生的新增床位。第五条对
3、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床位建设补贴发放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床位建设补贴且资助未结清的,在本办法实施之后,按照原资助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齐结清。第六条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贴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已经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属医养结合机构的,还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三)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符合国
4、家标准。(四)床位入住率达到30%(含)以上。(五)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事业无关的业务。(六)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合同期限须5年以上(含5年)。(七)资助年度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第七条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东莞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属医养结合机构的,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养老机构改扩建产生新增床位的,还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符合免于审批手续
5、有关规定的,无需提供)。(四)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名册表。第八条床位建设补贴专项用于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第三章运营补贴第九条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或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从入住之日起,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因住院中断的时间不计入入住机构时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第十条养老机构申请床位运营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已经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二)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三)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四)根
6、据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规范,按照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15、部分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8、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3的比例足额配备养老护理人员。(五)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作人员薪酬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作人员劳务费及依法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六)资助年度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第十一条养老机构申请床位运营补贴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东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三)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名册表。新入住的老年人需提供养老机构服
7、务合同,非莞籍老年人需提供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凭证。(四)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有效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二条床位运营补贴专项用于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护理员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和支付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费用。第四章等级评定补贴第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的通知,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等级评定补贴。等级评定补贴专项用于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第十四条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星级养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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