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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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办法,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工作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以下简称省
2、质安总站)组织具体实施。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由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五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在接到
3、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建设单位在收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提交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记录;(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八)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九)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的质量分户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一)建设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明显位置设置了载明工程基本情况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永久性标牌;(十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
5、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为持有本单位授权委托书的项目负责人。(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
6、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 .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 .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 .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
7、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除外);(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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