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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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龙泉市锦溪镇人民政府二0一六年五月三、指导性文件1、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3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四、相关规划1、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3,龙泉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4、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5、龙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第三条规划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得以有效保护二、节
3、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存量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三、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增强弹性。四、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统筹生态、生活和生产用地,优化国土开发空间,通过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实现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五、多规融合原则。以多规融合试点为契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明确保护和发
4、展边界,建立多规融合机制。六、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并按程序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公示。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锦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6325.52公顷,涉及15个行政村。二、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42020年。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以201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要求转换形成第四章主要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一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一、生态建设目标围绕生态用地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
5、生态基础建设,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区域内水土污染和地质灾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二、生态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047.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30%,主要分布在百里村、黄永村、山坑林场。划定区域主要为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林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纳入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
6、源、生态环境。三、生态环境整治、建设与保护规划期内实施下列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工程:1、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结合土地整治安排,采用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运用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土壤,防止土地污染,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建设,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有效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持现有水面率,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河流水质和整体水环境,充分发挥其改善气候、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的保障作用。2、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用地模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技术,遏制或减少农用化学品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
7、用模式,实施循环经济模式;生态保护区、沿河生态隔离带、城镇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实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限制开发、合理利用;保护各类自然要素生存环境,改善地貌、植被与景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十二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进行保护,并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上级下达锦溪镇耕地保有量848.00公顷,规划基期年耕地904.45公顷,规划期末落实耕地985.17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2、加强农田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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