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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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云财行(2023)222号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级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法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机关按照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
2、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二、除省党代会、省两会、省委全会及党中央部署需召开、举行的重大会议、活动外,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类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1天;全省专项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会期半天。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秘书组)召开的会议,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二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150人,会期不超过1天。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控制在8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四类会议会期不
3、超过1天,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不安排会议工作人员。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召开二类会议、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四类会议应当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会议管理规定、会议费预算等情况严格审批管理。三、各单位召开会议,优先使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如外出召开,应当选择会议定点场所。各单位应着力提高会议活动质效,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全省性特别是涉及州(市)、县(市、区)的会议,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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