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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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政策解读一、背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决策部署,按照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印发了“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培育创建,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认证规则和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天府名品”认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
2、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3号)、“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实际起草相关细则。三、主要内容(一)天府名品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共5章2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细则制定的原则依据。第二章标准体系,主要明确天府名品”标准体系框架、组成要素和管理规范等,委托省标准院对申请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的产品(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组织开展先进性评价,并统一登记管理。第三章标准制定,明确标准的研制流程,天府名品”省级地方标准按照相关法
3、律规定申请制定,相关社会团体可根据天府名品”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工作,或申请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纳入天府名品标准体系,通过省标准院组织的标准先进性评价并报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后作为天府名品”认证依据。第四章标准管理,定期开展天府名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形成标准制定、实施、修订或废止的闭环管理。第五章附则,明确本细则的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二)天府名品,认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共4章13条,主要规范天府名品”认证及与其相关的评价、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发起组建的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负责“天府名品”品质认证工作,阐明经营主体申请天府名品”认证的途径和流程,并对证书的跟踪管理进行规范。(三)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共4章13条,对“天府名品”品牌标识申请、授权、使用、维护等作出规范。经营主体可通过“品质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在天府名品”品牌公共信息平台上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省市场监管学会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经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后,发放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使用证书。经营主体应合法依规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持续保持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天府名品相关标准要求,自觉接受相关方的跟踪评价,需变更认证证书和授权证书的,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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