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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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整合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特色发展方向和良好创新生态,具备高智力、高集聚、高效益等特点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后备力量,也是我省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核心与基础。第三条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坚持目标导向、效益引领、开放合作、动态运营”的管理原则,鼓励探索各具特色的运行发展模式
2、。第四条强化基地产业和企业的省内外协同、区域协同和上下游协同,突出基地的行业引领性和方向唯一性。积极争取省市区各级部门和社会力量汇聚创新资源,支持基地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科技厅是基地建设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有关方针政策;2 .对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包括负责全省基地布局建设、动态管理、调整撤销等;3 .负责对基地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等。第六条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是基地的推荐部门和直接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基地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基地建设和发展;2组织开展基地遴选推荐、运行情况核查、协调组
3、织基地开展考评总结等;3.制定出台基地激励举措和有关政策,协调和推动创新要素向基地聚集。第七条基地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是基地的申报主体和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研究制定基地具体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建设运行保障;2 .配合管理部门和推荐部门,对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直接核查检查、监督整改、跟踪服务等;3 .具体负责指导基地加强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开放合作等管理工作;4 .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八条申请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导产业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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