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事项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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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事项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名称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2、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办机构备整嘱处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条、工
2、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1)现场投诉:职工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行政执法业务窗口进行投诉举报;(2)电话投诉:发现单位存在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违法情形的,职工可拨打青岛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投诉举报;办理时限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监督
3、方式及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监督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及电话L市南管理处办公地点: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办公电话:2、市北管理处办公地点: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办公电话:3、李沧管理处办公地点: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办公电话:4、崂山管理处办公地点: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办公电话:5、城阳管理处办公地点:地址:办公电话:6、黄岛管理处第一菅业大厅办公地点: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办公电话:7、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办公地点: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办公电话:8、即墨管理处办公地点: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办公电话:9、胶州管理处办公地点: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办公电话:10、莱西管理处办公地点: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办公电话:11、平度管理处办公地点:地址:楼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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