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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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和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境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解决我省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由发榜方、揭榜方按照揭榜协议约定实施,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实现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
2、项目(以下简称“揭榜制试点项目”)。(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省内企业等需求方提出关键性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境内外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境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在川揭榜转化。第四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I(X)O万元。第五条财政科技资金按不超过揭榜制试点项目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技术攻关类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揭榜方。揭榜
3、制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其余60%在项目通过验收暨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发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协议经费总额的40%。发榜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第六条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揭榜制试点项目征集、遴选发榜、立项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揭榜制项目管理。财政厅负责揭榜制试点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七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应聚焦我省
4、企业、产业、重大战略需求发展和应急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系统解决方案等,有利于大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重大战略应对能力,带动提升我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技术应用水平。第八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应为在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
5、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第九条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应是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揭榜。第十条成果转化类项目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
6、创新发展或重大公益性及社会民生需求,辐射带动效应显著,能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科技成果应已完成小试,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第十一条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应是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揭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四川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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