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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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与监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处置矿产资源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内铁路隧道施工是否需要申领采矿许可证的复函(浙人大法复2017)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严格“工程采矿”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对工程建设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工程采矿
2、”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采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考虑原始地形地貌特征,以自用平衡、不流入市场为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规模,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减少生态破坏。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变相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确须设置采矿权的要以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不设采矿权的“工程采矿”情形。属下列“工程采矿”情形之一的,不再设置出让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类采矿权。(1)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该类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3、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自用后仍有剩余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处置。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严禁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砂石料。(2)非砂石类生产矿山采矿工程建设项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为开采主矿种需要而进行的矿山剥离、井巷开拓及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自用后仍有剩余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处置。(3)矿产勘查工程项目。探矿权人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时,需要采用碉探或坑探等工程施工而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品对外销售的
4、按规定处置。(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自用后仍有剩余的按规定处置。严禁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为名行采矿之实。二、严格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监管与处置程序(一)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中发现有富余矿产资源(土方)的,项目业主须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二)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具体由县政府统一授权县农投集团下属子公司泰安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安公司)负责实施。处置收益应
5、在项目完成处置后由泰安公司向县财政全额缴纳,县财政局根据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进行上浮留存相应收益,剩余部分归还泰安公司以保障相应成本。项目业主、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采运。(三)根据申报和其他线索,县资规局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开展现场联合踏勘,踏勘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置与调剂方案,需进行测量或勘测核实的泰安公司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测量或勘测工作。实际处置量根据项目情况以测量或过磅为准。(四)泰安公司应通过门户网站将矿产资源处置信息进行公告。(五)处置完成后,泰安公司需将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处置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财政局及县资规局存档备查。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
6、、行政村要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结合基层治理,将保护矿产资源、防范违法开采等职责落实到网格员、网格长的重要职责;特别要强化村两委尤其是村主职干部“守土”责任,严防死守,对所在行政村域内发生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切实履行制止、上报、配合执法的义务。四、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多维度监管。发改、财政、资规、监管办、住建、林水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加强对工程项目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工作。(一)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合法性进行审查,督促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初期的测量或勘测工作,对工程施工开挖砂石矿产及砂石料处置履行监督管理责
7、任。(二)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县级立项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和变更设计中同步开展矿产资源平衡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石料处置收益监督管理工作(四)县资规局重点加强工程性采矿备案使用等对象的监管,发现工程项目矿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违法线索;提供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信息,为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支撑。(五)县监管办负责做好砂石料竞争性交易业务指导和平台保障工作。(六)住建局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做好按规定报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泰安公司对矿产品的处置工作。(七)县林水局负责非法采矿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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