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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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一、大力培育民营骨干企业。加快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民营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清单,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健全和落实“挂帮包”工作机制,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企业转型、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对承揽项目增长迅速、纳税金额递增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申报“天府杯”“四川省结构示范工程”等奖项。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工程业绩与信用良好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纳入建筑业发展质量评价体系。二、助力企业有效开拓市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
2、准入条件,规范招投标文件编制,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建筑业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鼓励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用于民营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等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双方产值申报比例按合同约定确定。支持各地梳理相应项目机会清单,用于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和县域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推动与重点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走访企业和推介活动,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三、优化企业资质
3、和业绩认定。入库入统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在满足相应资质条件情况下,可直接申请1-3项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升级或新办申办施工二级资质时,其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暂按原三级资质标准审核,资质延续时恢复原标准进行审核。优化企业工程业绩入库认定管理,对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双方均可按承揽事项录入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有业绩容缺入库,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非施工单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参建单位可自愿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录业绩信息;对已录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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