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治理的十条举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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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治理的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强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治理联合整治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举措:一、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进场监管(一)行业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的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用工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书面告知单统一印制,区治欠办每月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告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进场前书面告知单附后(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二)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区人社局督
2、促新建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工资保证金存储、劳资专管员配置、劳动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签订、维权告示牌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措施。每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后40日内,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上述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治欠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单附后(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区治欠办)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一)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每月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时拨付人工费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落实如下职责: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依据
3、劳动合同或协议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时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工资,公示工资支付信息等。其中拨付人工费用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每月月底前书面报区治欠办。加强实名制匹配率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匹配率达到100%,实名制匹配率落实情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二)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智慧监管。区人社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量达500万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纳入浙江省企业工资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建设项目未开设专户、支付能力不足、实名考勤异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预警,由区人社局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建设单
4、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并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区治欠办。探索建立第三方审计监督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三)建立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培训制度。对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充分发挥劳资专管员对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作用,从源头上对在建项目加强治理和监管。开展优秀劳资专管员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治欠办)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退场完工监管(一)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核清中途退场的农民工工天(工作量),经班
5、组长、分包单位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签署退场确认书,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二)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项目部实名制进出考勤机和维权告示牌上竣工验收前欠薪线索征求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于公示期结束后向区人社局提供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班组)共同签署的工资结清承诺书,再由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工资结清承诺书附后。(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四、强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管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建设单位为区国有企业的项目
6、,出现欠薪问题时,由对应区属国企先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至区治欠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属国企、区治欠办)五、实行六项制度未落实挂牌销号制度建立“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六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实行挂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六、实行重大欠薪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情况复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的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由区信访局协调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企)、相关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7、联合处置,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区信访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企、属地乡镇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七、实行重大欠薪案件专报专批和专班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案件由区治欠办呈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批阅,特大欠薪案件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阅,根据批阅精神,由区治欠办牵头成立专班及时化解处置欠薪问题。对一般欠薪案件由区人社局进行处置,涉及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单位:区治欠办、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八、实行欠薪案件快移快处制度对涉嫌违法的欠薪案件由区人社局在调查后移送案件,区行政执法局根据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
8、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接收移送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欠薪案件,区行政执法局应第一时间移送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九、实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信用扣分制度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与责任人,由区人社局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有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23)6号)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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