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与监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处置矿产资源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形成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内铁路隧道施工是否需要申领采矿许可证的复函(浙人大法复(201
2、7)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文件要求,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提请县政府建立“谁施工,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责任机制,针对砂石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科学规划、绿色发展、事后监管等方面,明确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管理。常山县现行管理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71号),至今已经三年多,且出台时间早于上级文件,现必须调整或重新公布。本次政策起草,依据上级文件和规定结
3、合我县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完善。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完善常山县“工程采矿”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与监管工作,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办法主要部分构成:一是明确了“工程采矿”的范围和情形;二是明确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监管与处置程序;三是明确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明确了实施时间。具体内容简要汇报如下:第一部分:明确了明确了“工程采矿”的范围和情形。此部分是本办法的重点也是核心内容。“工程采矿”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采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
4、、石、粘土矿产。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考虑原始地形地貌特征,以自用平衡、不流入市场为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规模,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减少生态破坏。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变相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确须设置采矿权的要以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不设采矿权的“工程采矿”情形。属下列“工程采矿”情形之一的,不再设置出让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类采矿权。(1)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2)非砂石类生产矿山采矿工程建设项目。(3)矿产勘查工程项目。(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第二部分:明确了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监管
5、与处置程序。(一)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中发现有富余矿产资源(土方)的,项目业主须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二)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具体由县政府统一授权县农投集团下属子公司泰安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安公司)负责实施。处置收益应在项目完成处置后由泰安公司向县财政全额缴纳,县财政局根据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进行上浮留存相应收益,剩余部分归还泰安公司以保障相应成本。项目业主、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采运。(三)根据申报和其他线索,县资规局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开展现场联合踏勘,踏勘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置与调剂方案,需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常山县 工程项目 矿产资源 规范 处置 暂行办法 起草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