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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基建项目,经公司决策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时,应适用公司有关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未纳入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的,且履行公司投资方案审批流程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投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额未超过30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统称为小型基建类项目。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分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2、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统称为技术改造类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第四条小型工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实行立项管理。新建、改扩建等履行公司项目投资方案审批程序的小型工程,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方案
3、审批流程;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小型工程项目,履行公司审核/备案等手续后由各级分子公司批准执行。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小型工程项目所用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特事特管。对技术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可将其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进行管理,由公司适时予以明确。实行分类监管。公司对小型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按单项投资金额,分为A类项目(400万元及以上),B类项目(50万元(含)-400万元),C类项目(5万元(含)-50万元),D类项目(5万元以下)。第五条需政府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
4、及质量监督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要求的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应聘请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小型工程项目由公司工程质量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小型工程项目有关方面的监管及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组织审核控股各级分子公司下一年度小型工程实施计划。(三)负责对小型工程实施方案的备案管理,并对A类项目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四)负责工程实施的监管,组织开展工程安全、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五)监督指导小型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5、六)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对小型工程实施预算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工作。(七)负责小型工程信息管理及板块小型工程的年度总结工作。第七条控股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管理要求,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小型工程管理的有关决定。(二)制订小型工程相关的管理制度。(三)建立小型工程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配备。(四)负责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实施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五)负责编制、上报A类、B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可研报告的专家审查等相关工作。(六)负责审核上报C类项目建议书及D类项目备案表。(七)负责项目
6、在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八)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文明施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各方面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九)负责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信息。(十)负责环保、消防等专项工作的备案、报审及验收工作。(十一)负责A类、B类项目效果评价,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十二)负责项目预算调整、变更管理,并向有审批管理权限的机构提出调整、变更的请示。第三章立项及计划管理第八条小型基建类项目的实施计划按照公司批准的投资方案执行。第九条技术改造类项目立项、实施应遵循安全及经济效益优先原则,即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先安排影响使用安全、降本增效的项目。第十条A类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
7、应先立项,立项后才可外委第三方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各级分子公司编制A类技术改造工程立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在每年6月31日前提交公司工程质量部审查。待公司批复后,各级分子公司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技术改造类实施计划是指在计划年度内开始实施的和上年结转跨年实施的技术改造类项目。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要求如下:(一)严禁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成几个项目,或将没有直接联系的几个独立项目捆绑作为一个项目。(二)项目主体工程和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一个项目。(三)新投入运行、时间未达到三年的设备或系统原则上不安排小型工程。第十二条年度技术改造类小型工程实施计划的管理(一)各级分子公司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实
8、施计划,包括下一年度D类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5万元以下)(附件2)、新开工技术改造类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5万元及以上)(附件3)、已开工跨年实施小型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4)等,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公司工程质量部。(二)每年10月底,公司下发审核意见,作为各级分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三)技术改造类项目实施计划须经各级分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实施计划编制、审报具体要求(一)A类项目(指单项投资总额度在400万元及以上):在项目立项批准后,各级分子公司负责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小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6),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
9、初审。各级分子公司将修改后的小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企业内部决策意见在每年8月31日前,作为新开工技术改造类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的附件提交公司工程质量部审查。(二)B类项目(指单项投资在50万元(含)一400万元):各级分子公司组织编制小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6),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后,将小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企业内部决策意见在每年9月底前汇总,作为下一年新开工技术改造类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的附件提交公司工程质量部备案。(三)C类项目(指单项投资在5万元(含)一50万元):每个项目均需编制小型工程建议表(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经各级分子公司审核后于
10、每年9月底前连同下一年新开工技术改造类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提交公司工程质量部备案。(四)D类项目(指单项投资在5万元以下):即自行安排项目,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500张及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定额为15万元/年;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定额为30万元/年;酒店定额为40万元/年;具体项目由各级分子公司在限额内自行确定。第十四条未列入年度预算,若存在影响安全生产及长者、客人人身安全的特殊项目时,可在每年预算调整时申请列入预算。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五条经批复的小型工程不得随意变更,A类小型工程项目的调整、终止,需报公司工程质量部审核。第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所有项目,均应采取项目管理制。原则上,应成立项
11、目小组组织实施,其中,A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各级分子公司分管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质量、资金、进度、安健环等方面全面负责。第十七条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需要聘请监理单位的项目,应按要求执行。根据公司规定,需要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原则上应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审计。第十八条A类项目原则上应开展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并由各级分子公司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审查,审查意见需报公司备案。相对简单的项目,各级分子公司向公司提出不开展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第十九条对于A类、B类小型工程项目,各级分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会
12、议。第二十条小型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及材料、施工等供应商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与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需政府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的,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原则上应在图纸审查完成后组织实施,并应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质量部确定的受控A类、B类小型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下达时注明),各级分子公司应在开工前填写小型工程开工检查表(格式见附件7),报公司工程质量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各级分子公司负责建立和落实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上级公司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级分子公司负责建立和落实项目实施期间质量管理制度、
13、质量管理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项目实施中应加强设计管理,重视图纸、施工方案的审核;对进场材料设备、施工方案与工艺标准、质量控制和验收等工作应从严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分子公司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费用控制项目的投资,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如项目实施费用超过预算,应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并申请调整预算;其中,履行公司投资方案决策流程的项目,实施费用超过投资方案估算10%时,应履行投资方案复议程序或投资调整程序。第二十五条各级分子公司要定期召开小型工程实施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如期完工。第五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小型基建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比照大中型工程验收的程序进行。
14、第二十七条技术改造类项目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各项技术、质量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外包项目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施工交底、施工记录及技术资料齐全。(三)分段验收、质检点等验收记录齐备。(四)无遗留问题,现场卫生清理干净。(五)含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已签署验收单。(六)实施监理的项目,监理验收流程已经完成。第二十八条技术改造类项目完工后,由承包单位(或实施部门)自检合格后,填写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8),提请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单中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效果要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对应,质量验收和评价意见结论要清晰。A类项目应编制项目竣工报告(见附件9)。
15、第二十九条A类项目在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各级分子公司编制小型工程竣工报告表(附件10)报公司工程质量部备案。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三十条每月5日前,各级分子公司将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的XX年度XX月份小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11),提交公司工程质量部。第三十一条各级分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组织开展小型工程年度总结、评价工作。每年1月30日前,各级分子公司将编制的上年度小型工程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2)报公司工程质量部,总结报告应涵盖上年度小型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各级分子公司应针对每个A类技术改造类工程项目编制小型工程总结评价报告(附件13),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的次年3月底前集中报公司工程质量部备案。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严禁以下事项的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项目执行中随意扩大改造范围造成计划费用严重超支。(二)因项目决策或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开工或工期严重滞后。(三)改造效果严重低于预期目标或总结报告明显失实等情况。第三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对已退役的设备、设施、构筑物等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