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第三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2、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第六条申请
3、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仪器设备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标准确定参数进行配备,不得租用、临时借用。首次申请资质和增项认证的检测机构应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检测典型报告和原始记录。只有具备综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可以跨市(州)设置分场所。分场所应取得相应参数,并在已取得参数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第七条技术负责人是指全面负责检测机构技术工作的人员,质量负责人是指负责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管理的人员。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注册人员需注册在申报单位,注
4、册在其它单位,包括申报单位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用于申请资质的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分支机构(分场所)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同一检测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2个专项资质。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参数许可,并建立专家库,组织实施专家评审。第九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中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见办事指南。第十条受理申请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
5、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现场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未通过审批的检测机构,可在收到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若反映的意见真实可靠,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程序逐一进行审核并填报现场评审报告(附件1)。评审专家组应覆盖到资质申请的各个专项类别。第十一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十二条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三
6、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第十三条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
7、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第十五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第十六条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为报告批准人。报告批准人应取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经资质许可机关考核确认。未经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第十七条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8、单位不得存在直接行政上下级关系,或者存在可能直接影响检测机构工作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如参股、联营等关系。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对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规定检测的项目、时间、取样和送检的见证单位及其他相关事项,见证单位须持有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对于检测项目中未取得相关专项资质的可选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质量 检测 管理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