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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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11月1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组织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五)监督、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六)指导、监督物业行业
3、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七)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除履行第一款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材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等材料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采集、记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等开展培训。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费标准
4、、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等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重要部位监控安防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和查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案事件等工作;(三)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依法认定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其他影响建筑安全的行为,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等工作;(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核实和违法建设的认定等工作;(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破坏公共绿化、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工作;(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物业服务违规收费等工作;(七)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监
5、督管理;(八)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民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五)协调和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六)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6、。第八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免费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提供法律咨询。第二章业主组织第九条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零点三元且总额不少于二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标准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前,将筹备经费存入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筹备经费应当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十日内,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支出明细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
7、督。第十一条老旧住宅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所需资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取,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老旧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共同事项,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向业主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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