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琴房使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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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琴房使用规定1、音乐教学琴房(含排练厅,下同),主要用于本院专业教师 授课和学生练琴、排练等教学活动,只对本院系师生开放。2、院办公室代表学院对全部音乐教学琴房进行调配,并负责监 督、协调管理。3、琴房钥匙由值班员统一管理,学生练琴须到值班员处凭校园 卡领取钥匙,不能私配钥匙。4、爱护琴房内的设施,包括钢琴,桌椅,门窗,照明灯等,保 持琴房卫生。离开琴房时,自觉盖好钢琴,关好、门、窗、灯、电扇 等。5、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 源。6、注意琴房卫生,不乱贴乱画,严禁携带食品进入琴房,不得 在琴房抽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将水杯放在钢琴上。7、严格遵守练琴纪律,合理安排练琴时间,不在琴房做与练琴、 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进入琴房,不得遮堵琴房窗口。8、琴房使用中如发现钢琴等乐器及其他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 通知值班员维修,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故意损坏钢琴者,赔偿钢琴 维修损失,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以上条款必须遵守,如有违纪将立即取消钢琴练习资格并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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