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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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推动以奖代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作为落实两手发力的具体举措。推动以奖代补的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通过实施试点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基本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根据
2、水利部印发的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第三条以奖代补工作目标是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使项目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第四条以奖代补工作期限和资金补助规模根据省水利厅每年下达水土保持工程
3、建设以奖代补工作资金情况确定,补助资金由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支出。第二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第六条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项目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最低不能低于2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4、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列入奖补范围的措施主要有:(一)工程措施:梯田整修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第七条以下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淤地坝(拦沙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二)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四)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第八条奖补标准。(一)梯田整修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工程款结算价款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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