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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一、情况介绍(一)主要财务信息青岛市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服务集团”) 成立于1992年,初始注册资本金6600万元,实缴到位6398. 08 万元现金。公司股东已通过决议注册资本变更为6009. 62万元, 目前正在进行减资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截至2022年3月31日,企业服务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6186. 03万元,负债181. 38万元,净资产6004. 65万元。股东 出资情况如下:股东注册资本股权占比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6009. 62 万元100%(二)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2019 年20
2、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084. 1292. 83净利润70. 6827. 564. 22资产总额7069. 76868. 186687. 71所有者权益6498. 856526. 416530. 63未分配利润-399. 23-371.67-367. 45实收资本6398. 086398. 086398. 08(三)公司现有业务情况目前企业服务集团主要业务为: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增资
3、的必要性及重要性L本次增资背景2015年,青岛市政府出资设立转贷引导基金,规模2亿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 青岛银保监局四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为转贷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转贷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 转贷引导基金与投融资机构按1:4配资共同组成转贷基金,总规 模10亿元。2019年,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 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 政策性转贷工作的通知,中型企业首次纳入政策性转贷服务范 围,服务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2021年,为更好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社会资本体量大运作
4、灵活的优势, 经市民营经济局与青岛华通集团同意,青岛市企业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2000万元,与社会资本按照1:4的 出资比例,合作成立市场化应急转贷公司,以解决我市中小微企 业对转贷业务差异化需求。2.必要性及重要性由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服务集团增资2000万元事项经由市民 营经济发展局同意,通过战略投资者与原股东华通集团联合,大 幅度增强企业服务集团市场竞争力与拓展能力、部分融资业务 (含转贷业务)的承接能力、夯实发展基础,实现融合增长。三、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一)引入战略投资者方式战投方按照规范流程以现金增资,并在此基础上将金融机 构、企业客户等资源注入增资后的企业服务集团,
5、以保证企业服 务集团的业务拓展,实现做大做强。(二)实施方案1.增资扩股方案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进行现金增资。(I)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减资,进行减资公示,青岛日报 2022年4月25日第6版,公示期满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将至 6009. 62万元。在注册资本6009. 62万元基础上进行增资。(2)减资公示同时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2000万的挂 牌公示。(3)减资工商登记完成后增资公示期满,战略投资者摘牌 后办理增资方增资入股手续。2 .审计评估(1)专项审计结果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的致 同专字(2022)第370FCOo35号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服务集 团以2022年
6、3月31日为基准日,总资产6186. 03万元,负债 18L38万元,净资产6004.65万元。(2)评估结果依据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岛企业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青岛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振评报字 【2022】第0114号),企业服务集团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09. 62万元。本次招募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服务集团进行增资, 出资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竞价磋 商后最终确定,增资后新的股东持股比例为固定的24. 97%。3 .承诺事项原股东承诺,增资公示期结束前
7、企业服务集团注册资本将减 少至6009. 62万元,增资完成后对企业服务集团的出资金额总数 为6009. 62万元,持股比例为75. 03%o减资及增资扩股前后的股权比例(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减资前持股比例减资前注册资本减资后注册资本增资资后持股比例增资后注册资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100%66006009. 6275. 03%6009. 62战略投资者00024. 97%2000合计100%66006009.62100%8009. 624 .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全部债权债务由企业服务集团继续承 继。5 .其他规定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比例享受分红。征集到的 意向战
8、略投资者在未全部缴纳投资款前,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其已缴纳的投资款按照增资扩股协议执行。(三)治理结构及特别约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做如下调整: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设3名董事,其中战略投资者不设董事席位,华通集 团提名3名董事(含企业服务集团原执行董事1名),经股东会 选举组成董事会,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 .监事组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华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分 别委派1名。3 .管理经营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服务集团 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列席董事 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4 .融资事项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后,如果公司拟实施新的股
9、权融资(包 括原股东增资或引入新股东,以下简称“新融资”),各方在同等 条件下拥有在其实缴比例限额内全部或部分新融资的优先认购 权。5 .过渡期损益过渡期损益归新公司所有。四、对意向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一)资格条件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企业服务集团未来业务高度协同的能力,要求投资 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相关行业两个以上。2、在相关行业有较强的行业优势和规模要求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在5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一 年相关行业收入超过3000万人民币(提供企业审计报告相关内 容)。注:本方案中的相关行业指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10、未上市企业)、 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二)增资扩股条件华通集团将邀请意向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服务集团进行增 资,在青岛产权交易所以公开交易的方式征集意向战略投资者。 若有两家以上意向战略投资者时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认最终 的意向战略投资者,若只有一家意向战略投资者,则直接签署相 关协议。本次增资以下列条件成就或增资方以书面形式主动放弃或 豁免为前提,先决条件未成就以前,增资方无义务支付任何的增 资款项:企业服务集团原股东即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文件批准本次增资扩股。(三)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保证金为元,交纳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16: OO以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
11、。(四)交易价款支付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全部(扣 除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 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五)交易达成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方可达成:意向投资方签署协议,并按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交易款 (摘牌价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 银行账户。(六)交易终结条件L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本项交易终结。2 .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本项目终结。3 .信息披露结束前,经申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后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交易程序的。(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终止实施的,企业服务集 团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 投资方不得因此向企业服务集团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 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如因上述2、3导致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终 结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返还意向战投方已交纳的保 证金,如需企业服务集团及股东予以配合的,企业服务集团及股 东应无条件配合。若因2导致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扣除 相关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