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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工业涂装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解决好我县工业涂装等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
2、集聚入园一批。通过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
3、料、产品、生产设备。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
4、(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四)严格执法倒逼。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
5、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工作要求(一)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要迅速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六类行业企业情况再排查。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三个一批”企业清单,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董婷婷,联系电话:67580233,邮箱:258186242)。(二)实施备案评估。列入“三个一批”清单企业,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规范提升企业参照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完成整治后,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将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
6、评估,确保整治要求得到切实落实。(三)加强信息公开。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环保、发改、经信、国土、住建、水利、安监、综合行政执法、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部门联动。县环保局做好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企业污染整治;县发改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7、;县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土地合法性;县住建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县生态搬迁办负责督促属地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县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制定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四)严格督查考核。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督办事项,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抽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