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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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进一步促 进我市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用 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 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资源的管理利用以及相关设 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资源,也称非传统水源,是指区别于传统意义 上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主要为雨水、再生水、苦咸水等经过处理后,达 到规定水质
2、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雨水是指收集、储蓄未进入河流的大气降水用于农业灌溉、工业 用水、生活杂用水、地下水回灌等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再生水,也称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 水等非常规水资源进行回收,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 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是指非常规水资源的集水、供水、计量、 检测设施、幽七处理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雨水收集利用设胸口再生水利用设 施。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非常规水资源的监督、指导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非常规水 资源的
3、管理工作。第五条下列用水领域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钢铁、化工、火电、纺织、印染、电镀等高耗水企业用水;(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冲厕、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 等城市杂用水;(三)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四)冷却水、初级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五)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农、林业用水;(六)地表水、地下水等补充水源水。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其 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并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 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 方式
4、建设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第八条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公 共建筑,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安装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系统或再 生水利用设施。第九条 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遵循低影响开发模式,按照海 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阳江市海绵专项规划条件要求,在建设工程地面硬 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总量。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 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 )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第十条 雨水收集利用应当因地制宜,要结合雨水集蓄利用(直接利用)、 入渗回补(
5、间接利用)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利用。(-)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后利用, 或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进行入渗回补;(二)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公园、人行道等建筑工程,应当首 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或建设低影响开发模式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 入渗回补,或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利用;(三)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 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充分利用道路雨水管 网,统筹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第十一条 雨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城市景观生态 用水。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当根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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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 常规 水资源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