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苗木购销协议 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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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杉木苗木购销协议甲方:XX光明生态种养场乙方:XX林场甲方购乙方杉木苗木,搞林业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购销苗木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名称规格数量(株)单价(元)合计(元)杉木高25公分8000000.6480000总计480000(说明:苗木价格为到货价,包括运输费、检验等费用。总计为:肆拾捌万元整)第二条质量标准1、起挖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2、苗木根须发达,须根多;3、苗木根部土球高不小于35公分。第三条结算方式:以苗木验收单据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苗木经全部验收后一次性结清。(预付押金壹拾万元,结算时从货中冲抵)第四条甲方责任:按约定时间接货,并按照协议约定付清苗木款。乙方
2、交售的苗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按质论价。第五条乙方责任:保证苗木质量,按时交货。第六条变更或解除条件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2、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的苗木,乙方不退押金;2、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或付款之日止,责任方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履行期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于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对方当事人告知情况,经林业主管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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