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闽侯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闽侯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闽侯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 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生态公 益林条例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 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资金、 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和市级财政补偿资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 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天 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是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安排
2、的管 护支出,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按照权限根据国家、省有关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规定 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国家级和省级 公益林林地。第四条 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实行相同的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6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为每亩15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根据上 级有关部门调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中,林权所 有者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其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
3、五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的支出分为两部分,其中:25. 75元用于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性支 出(包含每亩0.1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 支出),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公共管护支出按照省级统 筹安排使用支出。天然商品林停放补助标准按65%停伐补偿性支 出,20%直接管护支出,15%村管费支出的标准执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共管护支出和森林综合保险保费支出 标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调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一)补偿性支出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 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对重点公益林无林地的补偿 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支出。根据重点公益林不
4、同权属, 补偿性支出执行以下标准:1、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 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资本要求,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 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补偿机制。补偿性支出经村民代表大 会通过后,可分为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 费。2、所有者补偿费是指对纳入重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权所有 者的补偿。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5%,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按照责任共 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3、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是指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重点公益 林管护宣传、防火、防
5、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 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该项费用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原则 上不高于15%o4、直接管护费是指用于直接从事重点公益林(或天然商品 林停伐)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管护主体)管护费。该项费用占全部 补偿性支出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具体标准应视当地公益林 管护难易程度和农民平均收入情况而定,并在当年重点公益林 管护合同中给予明确。5、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林权属于个人的重点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支出 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 抚育和护林等责任。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由乡一级聘请护林员统 一管护的,应将不低于65%的补偿性支出用于林权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闽侯县 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资金 天然林 补助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