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指导规则(2023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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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试点“评定分离”工作要求,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富阳区“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指导规则。一、“评定分离”含义指将评标阶段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合格中标
2、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二、试点范围本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且招标控制价在100O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采用“评定分离”。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设计、勘察、全过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类招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及其它非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可自主选择执行。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三、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原则上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须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评标办法采用市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
3、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评标办法。无行业评标办法的参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2019)393号)文件执行。四、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对所有投标文件定性或定量评审予以推荐,形成评标报告,在评标完成后及时提交给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特点、优势、风险)和评标结论;否决投标等情况说明及理由;评标过程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投标人等于或多于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办法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具体数量及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标
4、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陷予以记录。2.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对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陷予以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少于招标文件明确的推荐人数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推荐。五、定标前准备(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5、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规定人数,无法递补至规定人数的,由招标人决定是否进入定标程序或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上述内容。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Bo(二)定标前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过评审
6、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或会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若采取书面方式质询的,招标人应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书面答复;若采取会面方式质询的,招标人应做好相关记录。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三)定标
7、委员会组建1.定标人员库的建立。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定标人员库,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由招标人、招标人上下级单位、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关联行业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超过定标人员库备选人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项目备选人员名单应在定标前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同时应做好保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1)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
8、亲属;(2)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质询小组成员、开评标监督人员及参加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3)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相关人员;(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人员;(5)与定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相关人员;(6)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关联或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相关人员。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履行定标权,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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