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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县县属国有企业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县属国企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县属国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阿坝州州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阿州国资党(2021)56号)茂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茂府办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
2、所称责任约谈,是指针对县属国企存在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等,县国资中心依法依规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责令整改追责的监管措施。第三条县国资中心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县属国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责任约谈:(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存在问题的。(二)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等。(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国企混改、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
3、、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追责、网络安全、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六)出现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暂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损失风险的。(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九)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第四条出现第三条所列责任约谈情形的,县国资中心相关股室根据职责启动责任约
4、谈工作,拟制责任约谈通知书,报经县国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以县国资中心名义印发被约谈县属国企,根据需要抄送责任追究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机关等。责任约谈通知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限等。第五条责任约谈由县国资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必要时可请县国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县纪委监委以及县国资中心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责任约谈,在责任约谈前,就有关责任约谈内容和意见要求等进行沟通协商。第六条责任约谈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多家县属国企存在同类问题或约谈事项涉及多家县属国企的,可以开展集体约谈。第
5、七条责任约谈对象为县属国企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需要县国资中心可指定县属国企及所属子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约谈。第八条责任约谈包括以下内容:(一)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二)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造成的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三)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第九条县国资中心相关股室应当做好责任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印送被约谈县属国企。约谈纪要内容主要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
6、主持及参加人员,约谈事由、被约谈人陈述情况、国资监管意见要求等。第十条有关县属国企收到责任约谈通知书后,应当以书面、电话等形式确认通知事项,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准时参加约谈并提交相关书面陈述材料。第十一条有关县属国企应当按照责任约谈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于责任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国资中心。第十二条有关县属国企应当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约谈意见要求和工作方案,主动采取措施,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消除不良影响。第十三条有关县属国企对于责任约谈涉及违反党规党纪、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
7、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第十四条有关县属国企应当针对责任约谈中提出的问题风险,在本企业开展同类问题风险排查,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第十五条有关县属国企应当及时向县国资中心报告约谈事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约谈意见要求落实完成后,应当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成效及责任追究情况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正式报送县国资中心。第十六条县国资中心对有关县属国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估,推动县属国企提升管理水平。第十七条县国资中心将责任约谈反映县属国企存在的重大问题风险、整改措施及成效、责任追究情况等,作为被约谈县属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
8、价等重要参考。第十八条县国资中心对被约谈县属国企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责任约谈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认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以及作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责任处理意见建议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县国资中心有关部门将定期汇总分析责任约谈反映县属国企存在的重大问题风险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督促指导县属国企健全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第二十条县国资中心相关股室应当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约谈通知书、约谈纪要、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等立卷归档。第二十一条责任
9、约谈工作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责任约谈通知书、约谈纪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定密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约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责任约谈通知书(样式)监管约谈函(20xx)XX号XXX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茂县县属国有企业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县国资中心xxx(地点),由XXX(约谈单位)xxx(约谈主持人及职务)就XXX(约谈事由)事项与你公司进行责任约谈。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子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被约谈对象)按时参加。请于XXXX年XX月XX日将责任约谈事项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县国资中心(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联系人:XXX股室XXX;联系电话XXXo抄送:XXX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年月日责任约谈纪要(样式)约谈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XX:XXo约谈地点:县国资中心XXX约谈主持人:XXX(姓名及职务)约谈单位及人员:XXX股室XXX、xxx(姓名及职务)共同约谈单位及人员:XXX处XXX、xxx(姓名及职务)被约谈企业及人员:XXX集团有限公司XXX(姓名及职务)记录A:XXX约谈事由:XXX等问题约谈要求:一、被约谈人员陈述情况二、有关监管意见要求(一) (二)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