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扶持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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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海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加大我区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力度,加快培养一批能力强、 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贫 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 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 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 47号)文件要求,特制 定以下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我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中选定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 人。二、政策适用时间节点2018年1月I日-2020年12月30日。三、扶持政策(一)创业指导成立区致富带头人指导服务中心,由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 成员
2、单位1名领导及1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为致富带头人提供 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技术培训、招商引资等服务,跟踪服务致 富带头人,并发挥统筹协调、信息交流、成果展示、档案管理等 功能作用。(二)金融保险支持区扶贫办定期向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共享致富带头人及项目名 录,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 下,为致富带头人创业提供项目启动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 元)。辖区内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 贫范围,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 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
3、降 低保险费率。(三)风险分担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扶贫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扶贫贷款风 险补偿基金。引导联系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 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 引入贷款保证保险,发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调动金融放贷 的积极性。(四)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 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 留基本待遇。(五)创业扶持1 .致富带头人成立的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
4、补贴,并按一定标准 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 按IOOO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 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 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30人以 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 助资金中列支。2 .致富带头人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 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 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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