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议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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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议价工作方案按照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医疗卫生机 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 201425号)的要求,为做好铁岭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西丰 县)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及品种遴选工作,特制订如下 工作方案,请各参与主体遵照执行。一、议价范围(-)议价目录本次议价药品目录为进入2014年铁岭市医疗卫生机构 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常用低价药品(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 EXCEL 表格)。(二)议价企业议价企业为经遴选确认的13家铁岭市基本药物配送企 业。(三)议价价格铁岭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集中议定的价格为配送企业供 应市直所有医疗机构的实
2、际采购价(到货价),包含配送费, 其它县、市、区及其下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 含西丰县)参照市直议价结果执行。议价价格不得突破非零差 率销售医疗机构加价后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 药不超过5元),否则取消其常用低价药品挂网资格。三、方式方法市卫生局在规定时间段内,同13家配送企业就取得辽宁 省低价药品配送权的产品进行议价,议价采取二次议价报价方 式进行(即第一次报价后向议价企业公示全部品种价格,之后 议价企业参考医院现行购入价及竞争产品报价进行二次报价 作为议价后最终价格),之后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遴选,按照同 一通用名、剂型、规格原则上确定五家以内的产品议价中选。 为使辖区
3、各级医疗机构和不同患者有更多用药选择,品规淘汰 率控制在25%以内。若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如供应困难或 价格变化较大的品种,配送企业应向市卫生局提交重新议价申 请。四、实施步骤及要求(一)申报产品13家配送企业申报可议价产品(申报范围必须为2014 年铁岭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中产品,否则不予 受理),申报按照附件二格式申报,申报产品内容严格按照 2014年铁岭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信息填报 (所有项目都不允许修改),同时报送生产企业出具的议价授 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三),一个产品仅可授权一家配送企业参 与议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16: OOo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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