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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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和监管,保障入市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活动,按照我县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及
2、程序,依法签订协议,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承办。第六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交易行为应当符合省、XX市及我县土地交易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一级市场交易第七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申请入市交易的,除项目承担社会公益性职能,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入市交易。未按照规定公开入市交易或者未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下与他人签订入市出让合同、擅自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八条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九条集体经营性
3、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以宗地为单位。对包含多种用途、确实难以分割的综合用途土地,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可以确定不同用途的用地面积比例的,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一宗土地入市交易。第十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前,入市主体(授权实施主体)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模式的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入市交易地块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在入市交易前,县出让底价决策机构应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价进行审核确认。入市交易的招标标底或者拍卖、挂牌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入市成本和土地评估价格。最终报价低于底价或
4、者标底的,不得成交。国家、省和XX市对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具体保密要求参照国有土地出让交易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县自然资源局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入市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入市出让合同文本等材料。国家、省和XX市对产业用地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入市交易
5、的,应当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之日前20天,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省、XX市及XX县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公告。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一)入市主体的名称和地址;(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与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因故确需变更交易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另行发布交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可以申请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人联合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联合投标或者竞买协议。联合投标或者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以及签订入市出让合同的主体。第十五条申请人中标或者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入市主体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结果,先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入市出让合同,在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合同;也可以按约
7、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入市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投标或者竞买申请及相关材料。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申请人提交投标或者竞买申请时,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反入市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县自然资源局可以禁止其参与投标或者竞买。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缴款时间之前,将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缴入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标底、起叫价或者起始价的60%。申请人支付投
8、标或者竞买保证金的账户名要与其名称相符,否则不允许其参与投标或者竞买。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为应当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十八条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开标。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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