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实施细则-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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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 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 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 4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
2、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 用、及时主动的原则。第五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医疗卫生 机构的信息公开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 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各区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的信息公开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发挥监督、评价 作用。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六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医 疗和公共
3、卫生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第七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 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规定, 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详见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 整。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本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分为资质类和服务类信息: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 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 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服务类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者关注的 服务信息。第九条 医
4、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结合医疗卫 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以下信息:(-)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弓I;()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七)招标采购信息;(A)行风廉政建设情况;(九)咨询及投诉方式;(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下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四)公开后可能
5、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 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涉嫌夸大、虚 假宣传等内容的;(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 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 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 辅的方式。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结合已有条件,采取现场咨询、网站交流平 台、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等方
6、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 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 种或者多种方式予以公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二)咨询台、服务台;(三)人员岗位标识;(四)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本机构门户网站;(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七)咨询服务电话;(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 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 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信息公开责任第
7、十六条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 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本机构公开 信息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作出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管理部门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本机构的信 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负责承办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二)统一受理、协调管理、维护更新本机构公开的信息;(三)组织编制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四)协调对拟公开的本机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组织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评议;(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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