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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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工程技术标准第一部分材料管理标准1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2 .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3 .本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球墨铸铁防盗井盖、排水管等重点工程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并由发包人到现场检验核实后方能订货,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4 .管材、井环、井盖到达工地现场后,由监理单位抽样(抽样率执行相关规定,且不得低于1%)到发包人委托的具有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检验合格方可采用;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必须经调试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运行满2年后方作保修期满确认,否则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为止。第二部分路面施工技术要求1 .手续办理:承包人在申请开挖、利用权属公路部门该段公路前,协助发包人到区行政审批中心或相关权属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开挖、利用部分墟镇和乡村所属产权的道路及道路两侧构建物、农田、农用地和水道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商定解决。2 .技术要求:开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应使用电锯等先进技术切割。减少用气锤击打方式开挖路面路基。3 .施工方案报批及安全责任: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公路安全畅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路产所属部门申报施工方案,待批
3、复后方可展开施工。承包人施工路段必须具备的主要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在施工路段两端提前100米以上多层设置施工告示标志(夜间放光型),并在夜间悬挂红灯。(2)在施工围蔽范围外严禁占道施工和在行车道上堆放石块、木头、挖掘坑槽等障碍物。(3)分段施工时,应保证交通顺畅。在施工较长路段,应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4)应采取围蔽等交通施工措施,防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公路和泥沙污染行车路面。开挖及防护方案应确保未受影响公路的安全使用。(5)施工展开前,注意探明并保护好原有地下管线设施。如因施工管理不善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4 .路产修复标准:(1)城市道路
4、开挖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的,按“开挖一条槽,修复一版块”的原则修复(含相邻受损板块的修复),损毁的公路树木、花草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2)开挖、利用路肩、边坡、水沟、建筑控制区的,原则由承包人按原标准修更,但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和公路标准,由路产权属部门验收签认。5 .路产修复验收规定:承包人必须对开挖路段、顶管路段的路基路面边坡以及因施工原因造成公路相邻板块下沉、开裂、崩塌和引发其他安全事故等病害的,路基路面负责按原公路技术标准修更,修复完成后及时告知发包人和路产部门进行初步验收,两年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承包人、路产权属部门三方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否则按质保期内未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处
5、理,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减,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三部分建筑垃圾处理要求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2 .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1)地基基础优(深)化设计:结合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坑支护方案、优化基础埋深和桩基础深度等;2)主体结构优(深)化设计:优化并减少异形免杂节点、节约使用结构临时支撑体系周转材料等;3 .在满足相关标准规
6、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并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强路基成品保护;2)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3)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结构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4)现场垂直运输可充分利用正式消防电梯;5)临时市政管线可利用处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6)现场临时绿化可利用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
7、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5 .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6 .在地基与根蒂根基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和标高,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均衡挖方与填方量,减少场地内土方外运量;2)基坑支护选用无肥槽工艺,避免放坡开挖,减少渣土产生;3)根据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精确计算材料用量,鼓励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基坑支护量;4)根据现场环境条件,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可拆卸式锚杆、金属内支撑、SMW工法桩、钢板桩支护材料等。二、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1、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种类成熟(已使用量大)的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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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发包人 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