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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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要求(2020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的伦理审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第
2、三条伦理委员会依法在国家和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的组织第五条组织架构:本院设立“连州市人民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隶属于连州市人民医院,对本单位承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设置独立行政建制的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舍区10栋2楼,具体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第六条委员: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伦理委员会,其委员类别应当包括医药专
3、业、非医药专业的委员,独立于医院(即:不隶属医院且不是医院成员的直系亲属)的委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委员人数不少于7人。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经常审查涉及弱势受试者研究项目的伦理委员会,应当有熟悉此类人群特点或有与此类人群相关工作经验的委员。经常审查中医药研究项目的伦理委员会,应当有中医药专业背景的委员。医院的法人代表与研究项目管理部门的领导,不担任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也不参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以避免相互竞争的研究业务发展利益对伦理审查过程的影响。第七条主任委员: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查会议,审签会议记录,审签决定文件。主任
4、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八条替补委员:当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伦理审查会议时,可以由同类别的替补委员替代出席审查会议并履行审查职责。替补委员应当具有与其所替补的委员类似的职业背景和审查能力。如果替补委员不是替补同类别的所有委员,而是替补其中某一位或几位委员,则应当说明其所替补委员的姓名。第九条招募/推荐:医院采取公开招募或者部门推荐的方式,形成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员名单。第十条聘任:医院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员名单提交医院行政办公会审查讨论,颁发正式书面文件任命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委员、
5、副主任委员、替补委员、秘书。书面聘任文件应当告知其岗位职责。接受聘任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签署委员履职承诺书: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职业和隶属机构;同意遵循医院的研究利益冲突政策,公开与审查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同意接受伦理审查同意研究的标准和审查要点的培训,持续提高伦理审查能力;同意应要求公开与伦理审查工作相关的劳务补偿;同意遵循维护审查项目机密的规定。首次聘任的委员和秘书应当经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十一条备案:医院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医院应当在官网公开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信息: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伦理
6、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委员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非本院委员应当有不是本机构任何成员直系亲属的说明)、伦理委员会的职务、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第十二条任期: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最长任期无限制(调离、退休、不称职可随时补聘或更换)。第十三条换届:换届的医药专业委员不少于五分之一。伦理委员会的换届应当考虑保证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审查能力的发展,委员的专业类别,以及不断吸收新的观点和方法。第十四条辞职:委员因健康、工作调离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的职责应当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第十五条免职:医院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事项。以下情况可以免去委员资格:因各种原因缺席半数以上
7、的年度伦理审查会议者;因道德行为规范与委员职责相违背,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者。免职由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免职的票数应当超过行政办公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免职决定以医院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布。第十六条替换:因委员辞职或免职,可以启动委员替换程序。根据资格相当的原则招募/推荐候选的替换委员。替换委员由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票应当超过行政办公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当选的替换委员以医院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任命。第十七条考核:医院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伦理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履职能力的年度考核。组织机构定期评估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与组成,必要时加以调整,以保证伦理委员会能够胜任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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