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条例.docx
《考试工作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试工作条例.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考试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倡导诚信,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英语应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培养,使我校的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检验,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考试工作是教学运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三条考试工作坚持“真实、公平、诚信、严格”的原则进行,在提倡诚实、守信、自尊、自信和自爱,引导学生正
2、确对待考试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等有益于考风建设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第四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学期考核。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未经教务处安排或备案的各种考核,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第六条集中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有全体教师、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考前动员大会,宣讲考试要求,布置监考任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督导室及各教学单位组成的巡考组,负责
3、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检查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巡考结束,须认真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第七条各教学单位的领导要亲自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中考试前要召开以下“三会”传达和宣讲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纪律要求:1.教学单位负责人(含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会议:结合本教学单位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2 .任课教师、辅导员和有关监考人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等;3 .学生动员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第八条公共选修课和
4、考查科目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考查,命题卷须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科目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表由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公布。第九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监考实行主、辅监考教师负责制。监考教师在全校专兼职教师中选派。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十条考试时间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来确定。第十一条考试日程原则上每日上午、下午各安排两个时段,每个时段各90分钟。笔试时间为90分钟;口试时间为30分钟,准备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技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90分钟内完成,但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技能要求,进行适当灵活调整。第十二条考试的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三条按照
5、以行政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单人单桌的原则安排考场。第十四条所有考试和考场都要安排2人或2人以上人员负责监考。30-50人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50-7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70-10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4人或以上监考。第十五条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试课程管理权限和考试安排情况,分别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考试安排表),明确其监考任务。第十六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均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学生考试情况。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院监考工作职责。第十八条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
6、方面。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均应重视对试卷的规范管理。第十九条试题或试卷用纸以及印制格式要按教务处的统一规定执行,其操作过程按有关规定实施。第二十条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按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按规定封卷,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试卷库存放。第二十二条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学生答卷、教师出题和阅卷情况。第四章考核方式及命题第二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同一学期同一教材和相同教学进度(编码相同)的课程采用同一形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试 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