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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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专(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该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竞赛质量与水平,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针对我校成立二级学院等机构调整,结合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特进一步制(修)订本办法。第一章项目属性、级(类)别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备案且正在开设的专业及其课程直接相关的各类各级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类、级别:(1)校、区办项目:学校以及黄埔、天河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2)广州市办项目:广州市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
2、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3)省级项目:广东省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省或跨省项目。(4)国家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国性项目。(5)国际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国际性项目。第二条根据获奖证书、竞赛项目通知等资料确定各类竞赛项目的级别,若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若受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委托举办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第二章立项第三条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审批实施:专业教研室填写学生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竞赛指导方案,报所属二级学院(
3、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后立项。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I。在竞赛活动过程中,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时记录、整理竞赛过程材料,并经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作为项目完成后财务报账、奖励等实施的基本依据。第四条学校按以下原则支持不同类、级类的竞赛项目:(1)重点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项目立项,并安排专项资金。(2)支持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举办的、获其委托举办的、我校具有优势的(曾获省级二等
4、奖及以上)省级项目(限于广州市内举行),并安排专项资金。(3)支持免费(含衣、食、住、行、训等)的、或由企业全资支助的各级(类)项目,学校不安排项目资金;该类项目仍须经立项、备案,并可按本办法相关奖励条款奖励获奖项目的学生、(指导)教师。(4)每年支持各二级学院开展2项本二级学院具有优势(或经培育)的、特色鲜明、与相应国(省)赛(本办法第四条(1)级类项目)对接的项目的竞赛,费用包干(表1校、区办项目)。(5)除以上及首次参赛的其他项目,一般不安排经费。(6)拟申请立项的各类、级别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超出表1规定预算上限,超出该预算上限的项目立项另行申请批准。第五条学校优先支持充分利用已有场地、
5、设备及曾经取得较好成绩(曾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若无充分理由,完全不具备场地、设备及其他重要参赛条件的项目一般不予立项。第六条学校优先支持已将竞赛内容充分纳入到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项目立项。第七条同一项目,连续三次参赛未取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一般不予再次连续立项。第三章管理第八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在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下、由各二级学院(部)按项目规程组织实施。第九条根据项目级别、规模等,可成立学校、二级学院(部)等不同级别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或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二级学院(部)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整体协调。第十条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
6、学习了解各类技能竞赛项目相关信息,负责项目立项、获奖审批及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关注、收集已公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组织技能竞赛项目立项初审,督导参赛项目进度和质量,初审确认获奖级别,整理归档。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认真遴选参赛学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指导参赛学生,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第十二条各项目所提交的参赛申请报告、培训计划、训练记录、获奖奖励、教师课时补助、变更等项目过程材料,且均须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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