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娟与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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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永娟与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8【案件字号】(2021)晋08民终18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解和吉张山平梅智勇【审理法官】解和吉张山平梅智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永娟;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永娟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永娟【当事人-公司】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柴淑萍山西古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柴淑萍山西古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柴淑萍【代理律所】山西古耿律师事
2、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永娟【被告】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意见要求,与张永娟签订了员工有期限放假协议书,该协议书并未解除张永娟与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故张永娟仍然属于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的职工,现张永娟要求办理内退手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故对张永娟关于要求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办理内退手续的原审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关于张永娟主张的补发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无协议放假期间经济损失问题,因张永娟未服从单位安排参加竞聘上岗,原审法院以不符合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法律原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至于张永娟在原审中要求
3、返回原岗位工作的问题,不符合双方签订员工有期限放假协议书的约定,且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其该要求不予支持,亦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中认定张永娟参加培训并参与竞聘上岗,存在事实认定瑕疵,在张永娟要求办理内退手续问题上适用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审理不当,但裁判结果正确,故对张永娟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永娟负担10元。张永娟二审时多交的诉讼费10元,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更新时间】2022-08-2
4、005:47:20【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张永娟系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2016年3月6日中国铝业公司根据山西企业脱困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对列入中国铝业关停计划的企业(包括:全级次的独立子企业)板块、企业有资金来源或成本承受能力的实施人员分流安置,依照相关流程,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公司进一步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中铝人字201696号)。2016年3月16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流程,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员工配置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中铝股份人字2016Ill号。2016年4月26日山西铝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依照相关
5、流程,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进一步优化员工配置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中铝股份晋字201696号),该方案规定: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人员分流措施共有“建立山西分公司再就业中心”、“员工自谋职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分流”、“跨企业转移”、“转岗培训”、“开展生产经营自救”、“清退不在岗人员(非企业原因)”、“办理有期限放假”等九种措施;有期限放假人员范围及待遇为“除机关部室正副经理、二级单位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派出托管企业的处级班子成员外男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类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生产操作类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员工办理有期限放假期限一年分公司与员工签订有期限放假协议。有
6、期限放假期间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与员工当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和。企业工龄满10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有期限放假期限一年分公司与员工签订有期限放假协议。有期限放假期间生活费为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420元/月)与员工当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和。年龄、企业工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期限放假期间,如中国铝业有限公司出台内退政策,符合内退条件人员,按内退政策办理,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有相关政策支持,分公司按照政策办理”。山西铝厂进一步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晋铝字201637号),
7、该方案规定:山西人员分流措施共有“员工自谋职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分流”、“跨企业转移”、“开展生产经营自救”、“清退不在岗人员(非企业原因)”、“办理有期限放假”等七种措施。上述方案规定,“有期限放假”是“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的七种措施之一;期限放假人员范围及待遇除为“机关部室正副处长(正副部长)、二级单位(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企业派驻参股公司的处级班子成员外男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类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生产操作类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员工办理有期限放假期限一年企业与员工签订有期限放假协议。有期限放假期间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
8、)与员工当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和。2.企业工龄满10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有期限放假期限一年企业与员工签订有期限放假协议。有期限放假期间生活费为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420元/月)与员工当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和。年龄、企业工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期限放假期间如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台内退政策符合内退条件人员按内退政策办理。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有相关政策支持企业按照政策办理”。2016年4月份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与符合“有期限放假人员条件”的张永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坦诚沟通后签订了员工有期限放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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