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系列副研究员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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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系列副研究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工作能力教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教强,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领先;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系统地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在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较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公开发表高
2、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
3、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并得到了同行专家或有关
4、部门的认可;或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较大问题。(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三)系统指导过青年科研人员(35周岁及以下)或进修人员科研工作2年以上。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教学或管理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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