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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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厅”)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推动我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应急厅信访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信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依法分类办理”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自治区应急厅信访工作实行厅党委领导,厅主要领导负总责
2、,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厅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厅属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承办具体信访事项。第四条厅办公室下设厅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访办),主要职责:(一)办理人民群众采用书信、信访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子信箱、电话、传真电话等各种形式反映的诉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承接领导同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依法依规登记和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做好自治区信访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二)协调有关业务处室处理信访事项;向有关业务处室、各市应急管理局、厅属各单位交(转)办信访事项;督促、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
3、落实。(三)对大规模集体访或涉及复杂、疑难问题的来访,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进行研究,必要时向厅领导、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地向厅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要求。(四)收集、分析、报告全厅信访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研究会商。(五)承办其他信访相关工作。第五条各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处室、单位信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本处室、单位信访工作的内部分工、办理程序等制度,对信访事项进行督办。(二)处理群众直接向本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办
4、理时限内按程序予以办结,同时将信访登记表和办理结果反馈厅信访办,厅信访办负责将办理结果上传自治区信访管理系统“办理信息”栏。(三)向厅信访办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四)承办厅领导或厅信访办交(转)办的信访事项;(五)承办其他信访相关工作。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六条自治区应急厅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及分类办理要求:(一)投诉、举报、反映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属于广XX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反映等,按照广XX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办理;(二)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必须依法分类处理。其中:行政复
5、议,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履行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除外)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该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三)反映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检举、揭发自治区应急厅工作人员以及自治区应急厅属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转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处级及以上干部转驻厅纪检监察组办理,处级以下转厅机关纪委办理。(此类件按规定不上传自治区信访系
6、统)(五)其他属于自治区应急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第七条信访人对各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所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请求进行复查或复核,且请求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自治区应急厅应当进行复查或复核。第八条不予受理的情形。(一)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二)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三)对于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四)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原则不属于自治区应急厅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五)其他不属于自治区应急厅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以上情形不予受理,并按来访方式予以告知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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