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系列教授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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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系列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大的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
2、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
3、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I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年均授课不少于216学时,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同时,每年度教学质量(教学能力)考核达标(称职以
4、上等级)。(二)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高级技师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实践)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三)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或进修教师教学等工作2年以上。(四)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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