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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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构建消防安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消防安全领域守信行为、失信行为的界定及信息归集、公开、应用等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省级、市级、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各
2、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积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第四条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行为信息归集第五条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的对象(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为:(一)社会单位(场所)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相关人员;(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四)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五)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六)工程建设、设
3、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七)其他依法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域守信行为信息是指信用主体符合消防救援机构认定的良好信息,包括:(一)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五年内未发生火灾事故且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经专业机构评定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低的;(二)因消防工作,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三)消防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四)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
4、五)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消防救援机构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良好信息。第七条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是指信用主体在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信息,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以依法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通报或核准的信息为准。第八条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包括:(一)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书面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二)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承
5、诺或承诺失实的;(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承诺失实的;(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违法违规执业,情节较轻的;(五)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六)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伪造文件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七)社会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的;(八)社会单位(场所)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仍然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九)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场所、部位,情节较轻的;(十)社会单位(场所)或个人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或者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导致其从事
6、生产经营的场所发生火灾或者火灾危害扩大的。第九条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包括:(一)社会单位(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查处后,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二)公众聚集场所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承诺或虚假承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四)社会单位(场所)被消防救援机构抽查发现存在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查处后,拒不改正的;(五)相关责任主体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
7、防救援机构查封场所、部位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或者出具虚假、严重失实文件的;(八)注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以及严重违反规定执业的;(九)消防设施操作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十)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十一)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认证、鉴定、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十二)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
8、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图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五)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社会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八)社会单位未依法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达到相应执勤能力,经消防救援机构指出仍不整改的;(十九)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情节严重的;(二十)故意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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