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docx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保护技术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
2、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属国家技术秘密,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条例保护。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第五条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3、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该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不同单位或者个人独立研究开发出同一技术秘密的,其技术秘密权益分别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确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八条单位应当对其技术秘密加以明示,其方式为:(一)在技术资料档案上,加盖技术秘密标识;(二)对不能加盖技术秘密标识的模型、样品、数据、配方、工艺流程等,以书面形式明示;(三)其他的明示方式。第九条技术秘密权利人应当严格遵守技术秘
4、密保护规定。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涉及技术秘密的,应当与对方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第十条对涉及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生产等场所,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泄露技术秘密。第十一条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技术秘密保护条款,也可以与有关当事人依法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第十二条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保护内容和范围;(二)保护期限;(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违约责任;(五)其他。第十三条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款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技术 秘密 保护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