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民政局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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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民政局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三明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旨在筑牢民政干部职工依
2、法行政、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构筑完善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损民政部门形象的行为,倡导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身份影响相关的活动及个人社会生活。第四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正当的人际交往、合法的业余生活。第五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坚持自我
3、约束、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六条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应当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鼓励倡导和做到以下行为:(一)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二)践行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经济生活不失信等“八不”行为规范;(三)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陶冶高尚情操,保持身心健康;(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志愿活动,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家庭关系,自觉维
4、护和睦邻里关系;(五)文明上网,在网络上发表个人意见应符合公职人员身份要求,注意保守工作秘密,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展现良好个人素质和文明礼仪;(六)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培育良好家风家教;(七)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八)自觉重信守诺,保持良好征信状况。第七条干部职工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编造传播破坏党的团结、有损国家声誉和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言论,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污蔑党和
5、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英雄烈士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等言行;(二)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其他有悖社会风俗的行为;(三)打探、窃取党和国家尚未公开的事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在私人住所或公众场合谈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案情等;(四)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高额借(放)贷、非法集资融资、参与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为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融资担保行为;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债务追讨,谋取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五)接受、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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