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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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实现政府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省、设区的市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遵循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打造高效XX的网上政府。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承担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督查问责等
2、管理职责。各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办公室承担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省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机构编制、信息化主管、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是全省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第五条政府办公厅(室)、部门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内容保障、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
3、障工作。第二章开办整合第六条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省、市县(区)政府应当开设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设区的市政府部门可以开设部门网站。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第七条政府网站开办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市县政府拟开设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应经本市县、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设区的市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区政府拟开设门户网站,应经本部门、本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二)开设政府网站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向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英文域
4、名;向机构编制部门按流程注册中文域名,提交加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标识申请;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三)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四)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以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应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第九条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XX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
5、Hainan,gov域名,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部门网站使用hainan.gov结构的域名,其中口口口为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中文域名结构为单位全称.政务或单位全称.公益。XX、XX等设区的市政府门户网站可使用口口口.gov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和区政府网站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OC)C).gov,其中C)C)O为本部门、本区政府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中文域名结构为区划+单位名称.政务或区划+单位名称.公益。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口口 .hainan.gov.gov.OOO. gv/,形式。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不得擅自关停。网站改版升级
6、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第十一条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临时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被责令要求紧急关停的,相关市县政府办公厅(室)或省政府部门办公室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报备,不计入当年临时下线次数。第十二条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必须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
7、,按程序注销政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第十三条政府网站因机构调整等原因,网站名称、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及时更新。如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应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第三章网页设计第十四条政府网站页面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庄重简约,易于浏览,原则上采用扁平化设计理念,整体保持统一的
8、风格,体现便民与实用。页面布局应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网站首页、栏目页和内容页等各页面的头部标识区和底部功能区应保持一致。(一)头部标识区包括网站名称区域、搜索和导航部分。网站名称区域应醒目展示网站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标(Logo)以及多语言版、简繁体转换、RSS订阅和电子邮箱入口。搜索功能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导航部分放置网站的频道或栏目,频道或栏目不宜过多,通常为单排显示。(二)中部内容区应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集中阅读区应统一展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重要栏目和内容。(三)底部功能区应列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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