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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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为切实提升全省应急管理干部应急防控能力和专业素养,培养具备“七种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系统,工作导师和培养对象均为各级应急管理干部(含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相关定义。本制度所称工作导师是指满足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相关方面业务能力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根据培养侧重点的不同,分为综合导师和专业导师。本制度所称培养对象是指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岗位调整等方式进入应急管理系统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新进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结合工作需要,自愿
2、报名并经上一级领导同意也可参加。二、培养方式(一)培养模式。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培养对象需求,工作导师制度采用“1+X”模式,“1”是指给每位新进人员配备1名综合导师,“X”是指根据新进人员学习意向和工作需求配备不超过2名专业导师。工作导师一次帮带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二)培养期限。工作导师帮带培养周期一般2年。帮带培养期间综合导师一般不变;专业导师一般1年轮换1次,根据培养情况可以适当延期。三、工作导师资格条件(一)综合导师资格条件。按照综合素质能力优先原则,坚持好中选优选择确定具有较高党性修养、领导水平、行政能力、协调能力、公文写作水平的干部担任,原则上由所在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3、。(二)专业导师资格条件。按照业务素质优先原则,综合平时了解掌握和实战表现情况,由专业能力突出、实战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担任相关领域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导师由所在单位组织推选,并经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四、培养双方职责(一)工作导师共同职责。确定培养关系后1个月内,结合培养对象专业背景和组织培养意图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情况适时修订;每月与培养对象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提升学习积极性和效率;每半年检查培养成效,审核培养对象学习工作总结;培养到期后撰写培养对象学习情况鉴定(应包含培养情况、培养对象学习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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