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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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及人员安全管理,维持好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加强校园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车辆通行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学生发展部负责所有机动车辆的登记、注销审批手续及违规行为的处置,校卫队具体负责已审批车辆的车牌录入、注销,校园及周边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的指引、巡查等管理工作。未经审批同意或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第三条所有车辆(包括驾驶人、乘坐人员)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安全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第四条本办法所指
2、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及摩托车。第五条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须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kmh,非机动车及摩托车时速5kmho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划线停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校园停车位实行统一管理,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一)可停车区域1.地面划线停车区域。1号教学楼后面停车场、Sl-3号实训楼停车场、16T7栋学生宿舍停车场。2 .地下车库停车区域。运动场及S1-3号实训楼人防停车场。3 .禁止长时停车区域。13T5栋教师公寓路段一律不允许长时间停放车辆。教职工本人或来访亲友车辆可临时在该路段停车,但每次停车时长不
3、得超过1小时。(二)禁停车区域北门小广场(不含划线停车区域)、北门至南门主干道、一食堂至教学楼和实训楼主干道、商铺街(装卸货物办结即走)为禁停区域。第二章机动车辆车牌登记与注销第七条可予登记并录入校园门禁系统的车辆:(一)公务车辆本校、集团和集团下属各单位公务用车。(二)本校在岗教职工私家车本校在岗教职工(含集团驻校各项目部员工、外聘教师)每人限申报登记一辆车牌。(三)校内合作单位车辆合作单位在校内项目合作有效期间,其员工每人限申报登记一辆车牌。(四)后勤服务车辆学校食堂、店铺、超市等从业人员车辆及为其配送物资、食材的车辆,垃圾清运车辆,煤气运送车辆。第八条车牌登记的申办(一)公务车由学生发展
4、部核准后,会同校卫队录入校园门禁系统。(二)本校教职工、合作单位员工车辆由申请人向学生发展部申请登记,限一人一车,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合作单位员工还需同时提供校内合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如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则应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页等复印件)。(三)后勤服务车辆由物业公司统一出具证明,向学生发展部申请登记。(四)签署安全承诺书所有许可登记并录入校园门禁系统的车辆,由学生发展部同时组织申请人签署校园安全承诺书。第九条已登记车牌的注销(一)本校教职工(含集团驻校各项目部员工、外聘教师)、合作单位员工离职、调离、退休或教学任务
5、结束、合作项目终止时,由学生发展部根据学校人力资源部、教学科研部、二级学院或校内合作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会同校卫队及时注销其已录入校园门禁系统的车牌。(二)后勤服务车辆发生车辆、人员变动或项目终止时,由学生发展部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书面报告,会同校卫队及时注销其已录入校园门禁系统的车牌。(三)己登记车牌的注销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开展一次。第三章临时通行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条属地管理部门公务车辆(政府、公安、消防、救护、执法、水电施工等)、上级检查指导、对外交流或举办活动的接送车辆,由学生发展部、校卫队根据相关通知及时核准放行,并安排专人指引停放。第十一条所有出租车和其他私家车一律不得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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