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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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合理配置公共用房空间,提高房屋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大学公共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按照“总量核算、分类定额、分级管理、有偿使用”原则管理,优先保障教学用房。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功能定位、办学需求和空间资源状况,制定定额配置标准,依据师生规模确定定额面积;综合考虑学科特点、高水平人才团队、学校房屋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科研及专项用房面积。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条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核算,不包括门厅、走廊、外部阳台、楼梯
2、、卫生间、设备间等公共设施面积,单位为平方米(itf)。第四条公共用房地上部分按照使用面积100%核算,地下一层按照使用面积80%核算,地下二层按照使用面积50%核算。第五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用房。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用房根据课程开设情况核定面积,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用房根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情况核定面积,不计入单位公共用房实际使用面积。核定后的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用房不得自行转做其它用途。第六条本办法中“定额面积”仅为学校配置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内部公共用房使用、调配的用房标准。第三章定额面积第七条教学科研单位公
3、共用房定额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二)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三)研究生工作用房定额面积。第八条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包括党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办公辅助用房等。(一)党政办公用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单位党政、辅导员编制和职数给予上限面积,正处级18肝,副处级1211其他9肝。(二)公共服务用房。服务师生的公共窗口(含学生活动)用房按照单位编制数及全日制学生数分档定额,定额面积最低5O11最高15011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三)办公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会议室、资料室、工会活动等,按照单位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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