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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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及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安全
2、培训第四条安全培训应以集中面授、网络培训、自学三种方式进行。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并优先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安全执法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乡(镇)安全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与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委托执法关系,已经合法办理执法委托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时提交委托执法协议复印件),其安全监督员需要取得执法证实施委托执法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XX省行政执法证。第六条具备安全培
3、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并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安全培训条件情况书面报告负责考核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其安全培训条件后方可开展本单位安全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建档备查。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八条安全培训机
4、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向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一)培训机构独立设置,有3-5名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培训登记、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三)具有长期从事安全培训教学、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专业、固定的师资力量,要有5名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四)具有安全培训全过程的档案管理;(五)能够满足同期培训100人以上;(六)采取现场培训的,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安全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设施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七)采取网络培训的,必须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
5、和基础设施,建立了网络化的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八)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还必须具备:培训作业类别需要的实际操作设备或仿真系统、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师资;对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安全培训至少包含2名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关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能够对2个以上特种作业类别实施安全培训。对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负责考核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门,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建档备查。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
7、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安全实际操作考试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的培训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三章安全培训的考核第十二条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考试、考核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8、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州(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第十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省级考试中心、州(市)设考试分中心、考试点,考试机构的建设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省级考试中心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考试分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考试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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