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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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完善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做好月度考核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将员工的绩效结果与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一)鞭策、促进教职员工完成每月教学任务或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二)为月度绩效奖金发放提供依据,树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的价值理念。二、考核对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一般行政教辅人员、中层干部四大类人员。三、考核内容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以常规性、日常性工作为主)、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三个方面情况,各类人员的主要考核
2、内容如下(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月度考核评分表):(一)专任教师:是否按计划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工作量是否达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各类教学资料,是否按时参加每2周1次的教研室工作会议和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教学会议等,是否有因私调停课或发生教学事故。(二)辅导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每周和月度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计划(任务),以及部门领导(或学生发展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一般行政教辅人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每周和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以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四)中层干部: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
3、职责范围内的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以及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四、职责分工月度绩效考核职责分工具体如下:(一)二级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评定本部门专任教师、教学秘书、实验员成绩,以及初步评定本部门辅导员成绩。(二)各职能部门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评定本部门一般行政教辅人员成绩。(三)学生发展部考核小组负责复核评定全体辅导员成绩。(四)学校领导负责考核评定中层干部成绩。五、考核分值(一)月度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工作职责项目考核满分65分、工作纪律项目考核满分15分、工作作风项目考核满分20分。(二)月度绩效考核如有特殊业绩(或贡献)可以申请加分,加分最高为两项,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六、考
4、核流程(一)提交考核表1 .专任教师、辅导员和一般行政教辅人员: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提交该月的月度考核表,必要时须提供佐证材料。2 .中层干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月的月度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必要时须提供佐证材料。(二)考核评议1.各部门考核小组须在每月月底或次月月初(1周内)完成对本部门考核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2、8月份为寒暑假不考核),每年12月份的考核可与当年度考核结合在一起。各部门完成员工月度考核后,须将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的成绩汇总表在次月初1周内报送人力资源部。3 .中层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将校领导分管的中层名单分别提交分管校领导初步考评,初步考评成绩汇总
5、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评议确定考核成绩。(三)公示各部门人员(或同类岗位人员)的月度考核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中层干部的月度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在校内进行公示。七、月度绩效奖金计算方式与发放员工月度绩效奖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绩效奖金,具体计算如下:月度绩效奖金二本岗位月度绩效奖金基数*月度发放系数。(一)月度绩效奖金基数按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各岗位年度绩效奖励金基数及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年度绩效奖励金的40%以月度为单位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发放(2、8月份不发放),剩余60%在年度考核以后一次性发放。各岗位类别的月度奖励金基数如下:1.专任教师、辅导员单位:元/月正高级副高级(
6、博士)中级(硕士)初级、未定级(本科)4404003202002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单位:元/月部门助理核心岗位、中级或硕士普通岗位3203202003.中层干部综合中层干部岗位的价值(可替代性)、工作的创新性、工作量(二级学院主要参考学生人数)、工作压力、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中层管理岗位年度绩效奖励金基数,再计算月度奖励金基数。(1)二级学院中层学生人数X正职月发放基数(元)2400+X*40%副职月发放基数(元)1600+X*40%*0.6备注:学生人数按本学期期初、期末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人数的平均值计算。(2)职能部门中层岗位类别四档:档二档,档正职月发放基数(元)24002600280030
7、00副职月发放基数(元)1600172018401960(二)月度发放系数1 .月度发放系数二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分/部门同类岗位人员月度平均考核分。2 .部门员工如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款情形,该员工的月度考核成绩不列入本部门计算月度平均考核分。(三)考核成绩规定1 .专任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月度考核分数规定如下:教学事故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月度考核分数65分40分0分0分其他人员如出现行政(或责任)事故被问责,将视事故的负面影响程度分为四级(经学校认定),可参照以上教学事故等级确定月度考核分数。2 .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特殊业绩(或贡献)可以加分,但加分人数不得超过部门同类考核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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