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docx
《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办法、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XX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共户”设立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二、“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X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
2、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
3、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一)所需证件材料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2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 .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
4、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4 .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5 .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6 .其他必要的材料。(二)办理流程及时限1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
5、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2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户籍 派出所 设立 公共 工作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