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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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对“三非”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涉外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非”案件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行政案件;偷渡案件是指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冒用证件出境、入境,逃避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以及协助非法出境、入境行政案件。第三条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构成行政案件的奖励,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本办
2、法执行。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构成刑事案件的奖励,由各级公安机关犯罪举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案件线索查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对提供人和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获得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情况;(二)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有所掌握,但提供和举报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为防止、制止和惩治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第三章受理查证第六条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受理查证,不得拒绝、推诿。查证结果应当及
3、时向提供人、举报人反馈。第七条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时,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调查核实;对不属本地管辖的,应当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开展查证工作;重要线索及时报上级公安机关。第四章方式途径第八条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一)拨打no报警电话;(二)拨打局长公开电话;(三)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四)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五)通过市公安局互联网有奖举报网站;(六)通过信函等邮政方式;(七)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提供和举报;(八)通过其他有效方式。第九条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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