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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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保障司法人员、执业律师等依法调查取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XX、XX在各镇区公安户政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全省范围内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没有服务窗口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指定驻地或其他派出所户籍窗口负责。各地市公安户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设市一级服务窗口。第三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诉讼,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
2、律事务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含近3年内注销居住登记信息),户籍人口基本信息项目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人像、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人像、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省市县(区)、居住地址、登记日期。第四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监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因侦查办案、人事管理等工作需要,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信息及同户人员信息、全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第五条个人因寻找亲人等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在征求被查询人同意后,经办民警口头告知相关信息。第六条个人因诉讼申请查询人口
3、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身份证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申请人和被查询人具体信息)。由法定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理关系证明。第七条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诉讼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可以委托工作人员来申请,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申请人和被查询人具体信息)。第八条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须有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盖章、包含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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