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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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应急管理厅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第三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救助、综合5类专家。第二章专家职责第四条专家职责:(一)参与全省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咨询和评审工作;(二)参与应急管理检查、督导、核查、巡查等工
2、作;(三)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整改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四)参与建设项目和安全整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五)参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研判、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六)参与应急救援或演练;(七)为全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八)承担省应急管理厅委派的其他任务。第三章专家聘任第五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二)熟悉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
3、)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核认定后,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四)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正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70周岁);(六)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调查工作;(七)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八)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九)一般情况下,各行业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不纳入专家库(确有需要纳入的,需专题研究确定)。第六条专家聘任程序:分为申请、推荐、审核、公示、公告五个环节。(一)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报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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